张家港ISO14001认证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要点汇编【张家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时间:2021-03-05 13:13   浏览:0

4 组织所处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这些问题应包括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
 
审核要点:
了解组织历史沿革、组织发展、战略规划、长、中、短期计划、目标、资源情况、经营效益情况、内部机构及职能分配情况及员工概况,内部管理模式、 形成文件的环境方针、目标、 企业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的收集、体系主管、主要污染物、污染物处理、污染物监测、年度绩效统计、财务统计报
表、环境信息监视评价结果当地政府对该组织的检测、评价等信息。

组织是否识别、确定了与宗旨相关并影响实现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内外部因素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包括了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最高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观察,查阅文件资料、观察、旁听等,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能够出示书面材料更好。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组织应确定:

a)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
 
审核要点:
1. 组织是否识别、确定了与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了解组织的周边环境、国家、行业和法规要求。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目前组织是否能满足,存在差距,对相关方需求和期望是否采纳。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4.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界定其范围。

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内、外部问题;
b)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
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范围一经确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应保持范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审核要点:
1. 组织是否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边界、范围,组织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时考虑了哪些因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确定范围时是否考虑了4.1 和 4.2 提出的相关因素,范围是否恰当,并适宜于组织的实际。EMS范围是否形成了文件并保持,是否可为相关方获取。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对组织范围审核记录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4.4 环境管理体系

为实现组织的预期结果,包括提高其环境绩效,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 4.1 和 4.2 获得的知识。

审核要点:
1. 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要达到哪些预期结果,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  续改进的情况。影响其实现EMS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内外部因素有哪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确定了哪些所需的过程,确定这些过程在整个组织内的应用【包括: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过程  的顺序和相互作用、过程中有哪些活动?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对过程进行监  视测量的方法、时机和有关的绩效参数)、过程所需的资源、分配了过程的相关责任和权限、评价过程实施所需的改进】 ,是否包括变更管理。

2. 是否将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各项业务过程中,如设计开发、采购、人力资源、营销和市场等。

3. 是否将组织所处的环境(标准4.1)和相关方要求(标准4.2)有关问题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出示书面材料、文件评审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5. 领导作用(仅标题)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注: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 ”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
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
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注: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环境方针应:
—— 保持文件化信息;
——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审核要点:
1. 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哪些责任,做了哪些工作, 如何使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目前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如何实施改进。

2. 组织发展战略、 规划及其调整, 了解组织的方针制定情况,是否与组织的内外环境、宗旨、 使命、愿景、价值和指导原则性适宜;如何保证方针在各层级贯彻落实, 做了哪些工作 , 是否依据方针制定了目标 , 目标内容,分解下达;方针是否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3. 管理体系配备哪些资源: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实施、治理设备设施的配置、人力资源的配备、基础设施、设备、财务等;如何推动改进;如何支持其他管理者发挥作用。

4. 组织的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责,新版标准新要求的落实,部门之间的衔接、统一过程控制中不同部门的分工协同作用,高层管理层如何保证职责的落实。
 
取证与记录要求:
1. 与组织管理层面谈,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2. 查阅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发布的质量方针与目标,组织机构、职责等等。

6 策划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6.1.1至6.1.4 的要求所需的过程。
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
a) 4.1所提及的问题;
b) 4.2所提及的要求;
c)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并且, 应确定与环境因素 (见 6.1.2)、合规义务 (见 6.1.3 )、4.1和4.2中识别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潜在影响;
——实现持续改进。

组织应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潜在紧急情况,特别是那些可能具有环境影响的潜在紧急情况。

组织应保持: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的文件化信息;
——6.1.1至 6.1.4中所需过程的文件化信息,其程度应足以确信这些过程按策划实施。

6.1.2 环境因素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 重要环境因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有害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6.1.3 合规义务组织应:

a)确定并获取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b)确定如何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组织;          
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规义务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审核要点
1. 组织是否策划并确定了应对风险和机会的全过程。
2. 组织是否在考虑了已确定的过程、内外部环境(4.1)及相关方需求(4.2)的基础上,确定了与其预期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包括环境因素(有益、有害) 、合规性义务(遵守、违规)及其他问题等;总括即有利的—机遇及不利的—风险。

3.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1)识别:
组织是否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内、基于生命周期的观点、识别了过程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识别并确定了其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影响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环境影响。确定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否考虑了如下方面:
1)活动、产品、范围;
2)能够控制、能够施加影响;
3)三种时态;
4)三种状态;
5)八个方面:(详见附录A6.1.2)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的使用
f:能源释放(如:热能、辐射、震动、噪音、光灯);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利用。
6)八种活动:(基于过程方法)                  
a:设施设备、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b: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c: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d:设施设备,组织的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e: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与运行惯例;
f:产品的运送和服务的交付,包括包装;     
g:产品的存储、使用和使用后的处理;      
h: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修、再循环和处置。
-- 是否覆盖了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是否考虑了不同时态、状态、不同影响的环境因素
---是否考虑了能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无漏识(尤其是产品、服务、过去、将来、紧急和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2)评价 :
1)组织是否策划、确定了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和准则;准则和方法是否合理;
2)上述准则是否考虑了与环境因素(如:类型、规模、频次)和环境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暴露时间)的相关关系或联系;
3)评价过程是否依据了评价准则、方法;
4)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是否反映了组织的重大环境影响。

(3)更新 :
1)更新的时机如:新、改、扩相关(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等)
2)更新的内容(323388 等)是否已策划并有效实施;
3)更新信息的传达、告知、培训等是否及时、有效;
4)更新后实施效果跟踪;

(4)和法规的关联以体现合规性义务

(5)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的应用或控制是否结合目标指标和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监测测量、培训需求、信息交流等进行了策划并有效实施中。

4. 合规性义务:
(1)组织是否在理解了相关方需求的基础上详细地确定了适用于其环境因素的合规性义务;是否与组织 / 部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相适宜
---是否适用于组织/ 部门的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是否确认到具体要求,
---是否有漏识和失效的;
---是否得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本
 
(2)是否确定了合规性义务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及其他业务(全部业务)在内方法(包括必须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如:集中还是分散等)
 
(3)获取渠道
---受审核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是否通畅

5. 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要求与环境因素的对应关系或关联性
---法律法规要求的应用是如何确定的,是否建立在对环境因素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确定的结果

6. 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的考虑。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基层面谈,现场巡视、观察风险和机遇、环境因素控制及合规性义务的遵守情况等,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6.1.4措施的策划组织应策划:
 
组织应策划:
a)采取措施管理其:
1)重要环境因素;
2)合规义务;
3)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b)如何:
1)在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见6.2,7,8 和9.1)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见9.1)。
当策划这些措施时,组织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审核要点
1.是否确定了应对风险和机会、控制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遵守合规性义务的措施;并将措施融入环境管理体系上(高层)中(职能管理部门)下(基层)三层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
的全过程并实施(6.2 、7、8、9.1 等);

2.是否制定了风险、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合规性义务遵守的措施有效性的评价准则或标准并依此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3、是否在最大限度利用机遇、预防或规避风险—控制环境因素及遵守合规性义务或基于有效性评价等方面持续改进应对措施。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基层面谈,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6.2 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此时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环境目标应:
a)与环境方针一致;
b)可测量(可行时);
c)得到监视;     
d)予以沟通;    
e)适当时予以更新。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2 实现环境目标措施的策划

策划如何实现环境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环境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见9.1.1)。
组织应考虑如何能将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审核要点:
1. 批准人是否了解标准对目标指标制定的要求
2. 组织是否在相关的职能、层次、过程中建立并与其发展战略及总方针相一致(关联 5.2 、6.1  等);是否包括了污染预防、 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指标是否有低于  EMS 建立前的现象
制定目标输入时是否已经考虑:
1)重要环境因素;
2)合规性义务;
3)已识别、分析、评价的风险和机会(相关方需求反馈以及其它内外部环境分析等。)(关联4.1 、4.2 )

3. 目标内容是否满足以下方面:

1)一致性:应和质量方针保持一致与方针相一致;
2)可测量:能量化的目标指标,是否予以量化,例如必须达成的某个时间段或某个量值。指标参数是否合理,环境绩效参数用来动态评价、测量目标的实现富有实效;
3 )可考核:对达成情况进行监控并/ 或评审
4)沟通:将目标传达或告知各相关部门,尤其是相关方等;
5)动态优化、改进、更新:对于影响达成目标能力的变动,组织需考虑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新事宜或需求得到处理。
6)其他管理融合:KPI 及绩效管理均可融入目标管理;
7)方法应用:SMAR(T 具体的,可度量的,可达到的,相关的,有时限的目标)原则设立目标的应用及效果等;

4. 组织是否制订了实现目标的对策或方案,包括(5W1H):
1 )需要哪些资源(关联第7 章);并界定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2)工作内容(和程序关联:What)
3)完成时间(When)
4) 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Who);5)工作方法(How)
6) 评价或验证过程及最终目标的方法等
7)环境管理方案和目标指标的协调一致性,
8)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是否按规定的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实施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基层面谈, 观察, 查阅文件资料, 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7 支持

7.1 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审核要点
1. 组织是否确定并提供了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
2. 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提供了哪些资源包括: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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